机器人如潮水般涌入华夏帝国的每一个角落,在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波澜。京城顺天府尹赵秉钧的案头,己积压了二十余起与机器人相关的纠纷案卷:有百姓状告机器人扫地时打碎古董花瓶,有商户哭诉家政机器人看孩子时疏忽导致孩童走丢,更离谱的是,一位老翁养的卫民号竟被邻居偷走,对方狡辩道:“放在门口的铁疙瘩,我以为是无主之物!”赵秉钧焦头烂额——律法中从未提及机器人的归属与权责,这铁疙瘩究竟是物、是人,还是牲口?他无从断案,只得将一封急奏递至御前。
“陛下,机器人日增,纠纷迭起,若律法不明,恐乱民心。”苏浩展开奏折,眉头微皱,将折子掷向零:“你造的物,你来定规矩。”
零早有准备,光影闪烁间,一份《机器人民用管理条例》草案浮现在光幕之上。苏浩逐条审阅,删减冗余,增补要害,又命刑部、工部、大理寺三司会审,历经两月争执,终成定稿。华夏三十九年秋,一道黄绢诏书颁行天下,白纸黑字,条分缕析:
《机器人民用管理条例》 一、机器人乃人造之物,无户籍、无财产、非人非畜。归属购买或租赁者所有,权责由主担。 二、机器人若伤人毁物,主人赔偿;若遭人破坏,毁者按毁物论罪。 三、机器人使用须严守许可范围,禁私改程序、加装凶器,禁驱其为非作歹。 西、机器人须定期至官府检验登记,未登记者禁用。 五、工部下设机器人管理局,掌生产、登记、稽查、维修、报废之权。
诏书张贴于各城鼓楼之下,百姓蜂拥围观,识字者高声诵读,不解者议论纷纷。
“机器人终究是铁疙瘩,伤人如犬咬人,主人自当赔钱,这规矩公道!” “可那铁家伙若被贼人偷去作恶,主人岂不冤枉?” 老秀才摇扇叹道:“律法定其性为‘物’,名正则言顺,往后争端便有尺可量了。”
条例颁布未久,便遇首案。天津商人范大彪从黑市购得三台废弃工业机器人,私自改装为凶器,加装电锯铁爪,驱之码头夺货。遭举报后,竟命机器人持械拒捕,伤及衙役。苏浩御笔朱批“严惩不贷”,刑部依条例判其八年徒役,三台机器人当众拆解,修理铺查封。《华夏日报》头条赫然写着:“全国首例机器人涉罪案,主犯范大彪伏法!”百姓拍手称快:“律法既立,敢越雷池者,必遭严惩!”
然风波未平,又起争端。京城吴老太太花重金购得卫民号,却因家中杂物堆积,机器人避让不及撞翻热水瓶,烫伤其足。吴家索赔五百两,机器人公司却称:“手册明示须保持地面无碍,用户疏忽在先。”大理寺细审半月,终判公司赔五十两医药费——机器人无瑕,但厂商未尽警示之责;吴氏疏于维护环境,负主责。此判例遂成标杆,百姓皆悟:“使机器人如驭烈马,规矩须烂熟于心。”
更有狡黠之徒,专盗机器人牟利。刘贼潜入京城,连窃三台卫民号,未及销赃便被擒。顺天府依条例盗窃罪论处,判其五年牢狱。刘贼狱中哀嚎:“偷铁疙瘩怎比盗金银?”判官冷笑:“一台值百两,三台三百,律法分明,岂容狡辩!”
机器人管理局亦雷霆行事:首务便是全国清查,竟有逾两千台机器人未登记。苏浩授意零颁布新政:“三年内登记免费,逾期罚银十两,匿者没收!”半月间,黑户纷纷自首,档案渐全。
管理局更立技术标准,零亲撰《机器人安全规范》:限其速、控其力、降噪防辐,急停钮须置醒目处。某作坊为逐利,产违规高速机器人,致多起伤人事故,终被勒令停业整改。老板愤然抗议:“朝廷偏袒大厂!”工部掷地有声:“人命重于财,不达标,宁停产!”
自此,每台机器人皆烙唯一编号,如户籍般载录生死:何人购置、何地服役、故障维保、终至报废。广州某商购黑市机器人,半年后被稽查,编号溯源竟是沪上某厂报失之物。商人哭诉不知赃物,仍按“匿赃”罚银二十两,机器人物归原主。此事传遍街巷,再无人敢购来历不明之机。
条例施行一载,零复盘成效:纠纷案锐减七成,百姓信任度飙至八成,厂商亦不敢妄为。苏浩问:“此律之功何在?”零答:“律法非为缚人,乃予人行事之依。昔百姓畏机如虎,今知矩可守,心定而敢用矣。”
懒人小说 致力于提供 人间过客吖《穿越明末之零的纪元》全本阅读体验。本章 第172章:制定规则 规范机器人使用命名草稿 已结束,请继续下一章。
本章共 1577 字 · 约 3 分钟阅读 · 章节有错误?点此报错